五莲:2011年发放2400余万元低保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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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东省五莲县民政局以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为目标,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使低保政策真正惠及困难群众,全年共为19238名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2442.1万元,有效保证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坚持收入核算评估。该县制定出台了《五莲县农村居民家庭收入评估办法》,对申请人家庭经济收入等情况进行逐户核查,确保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核实的准确性。设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专门研发了“五莲县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分别安装在房管、车管、工商、人民银行等9个核对部门,通过网络连接,形成网上协查核对,查实低保申请人的房屋、车辆、存款、工资收入等家庭经济状况,为低保审批提供了真实依据。
坚持民主评议。各村居对低保申请人必须召开村民代表或党员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知情、让群众监督,切实增强了低保工作透明度。坚持“三公示长监督”。在各村居及单位公开栏短期张贴“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公示榜”,进行“三公示”,详细公示县、乡、村三级对低保申请人的家庭人口、经济收入等方面的调查、评议、审核及审批情况。在此基础上,再长期张贴“五莲县城市(农村)低保对象监督榜”,广泛接受群众的长期监督,实现了低保工作的阳光运作、公开透明。
坚持监督检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复核相结合的办法,成立核查工作组,入村到户,走访调查,对因家庭状况好转超出低保范围的一律予以注销,对因病、因灾新增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坚决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从而使全县低保工作持续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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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日照日报
作者:
桑春晓
编辑:
朱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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