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烧车 这些孩子怎么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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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天干物燥,是火灾的多发季节,各地都加大了用火防火的宣传力度,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近段时间,桐乡市公安局110指挥报警中心却接连几天接到火灾报警电话,事故发生地均集中在崇福镇,这究竟是天灾还是人祸?
11月21日半夜,家住崇福镇的钱先生在睡梦中听到噼里啪啦的响声,便打开大门出去查看,发现楼梯口着火便马上报了警。警方迅速赶到展开调查,发现该起火灾与这几天的多起火灾如出一辙,均是由于电瓶车座垫着火引发,并且这些车的电瓶也都不翼而飞。警方于22日凌晨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出人意料的是,放火的竟然是以小明为首的三名未成年人,其中小明刚满14周岁,其他两人分别只有13周岁和11周岁。近日,桐乡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对年满14周岁的小明(化名)批准逮捕。
据小明交代,他们从10月份至今共烧毁7辆电瓶车。当问及为何要烧毁电瓶车时,小明的回答是,因为他们偷电瓶时无法拆下电瓶所以就用打火机点燃车座把电瓶车烧掉,然后再取电瓶。第一次的尝试获得了成功,此后他们如法炮制,久而久之,烧电瓶车竟成了一种习惯,就算引起火灾也不顾。
据了解,虽然小明今年刚满14周岁,但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于放火、爆炸、强奸、故意杀人、投放危险物质等八类严重刑事犯罪行为需要负刑事责任。这是由于放火的行为已经危害到了公共安全,即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造成了危险,本案中除了经济损失之外还造成有市民从楼上跳下摔伤或者是因为窒息昏厥等人身伤害。
承办本案的检察官有感而发,这几个孩子还那么小,竟然引发这么多起火灾,造成数万元的损失,这都是因为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有了这种现实的教训,希望经过司法机关的教育,他们能够重新做人。同时,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临近年关,家家户户燃放烟花炮竹庆贺新年,但一定要注意用火安全,谨防火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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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桐乡新闻网
作者:
通讯员 童剑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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