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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工资为何“被打折”?

  日前,湖南人刘秦梅受了工伤。按照法律规定,刘秦梅应该在受伤休养期间享受与工作时一样的福利待遇。然而,实际上她只拿到了800元的基本工资。


  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险法等政策的出台,我市绝大多数企事业单位员工参加了工伤保险。然而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后,在停工留薪期间,职工的误工费待遇未足额、及时享受这一现象仍然在一些用人单位中存在。


  刘秦梅在桐乡某服装厂工作一年多,上个月初,她的右手不幸被机器所伤,医生诊断表明会影响到部分手部功能。虽然公司早已为她参加了工伤保险,并及时申请了工伤认定。然而她发生工伤后,每月实际收入还是比原来少了很多。刘秦梅说:“我以前每个月工资都是2000多元,而上个月的工资却只发给我800元。”


  刘秦梅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后才知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像刘秦梅这样在工伤的停工留薪期间被削减工资或者被暂时少发工资的情况并不是个例,许多企业员工都遇到过相同的问题。


  那么,管理正规的事业单位是否没有这样的问题存在呢?答案是否定的,而且情况更为复杂。日前,我市某医院的护士小张在下班途中和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致使小张右肘、右膝软组织挫伤,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小张受伤后在家休养已经4个月了,医生无法确定她康复的时间。难以痊愈已经让小张大受打击,薪资的问题则让其“雪上加霜”。原来,护士的薪资由工资和奖金两部分组成,受伤后的这段时间,小张只领到了基本工资,因为没有上班她也不好意思要求拿奖金。尽管小张应该获得和工作期间相同的薪资,但是出于对这份工作的看重,小张很难开口。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原因有很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介绍,一些用人单位相关负责人对《工伤保险条例》的法律条款不熟悉、不重视是主要原因。另外,部分企业老板也会对此不理解,认为聘请员工是希望其为单位产生效益,如果在家休养,只发基本工资为其提供生活保障是合情合理的。“不上班钱却照拿,这对每天顶班工作的员工来说也不公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人员表示,无论如何,《工伤保险条例》作为国家的法律法规应该被严格执行。员工发生工伤已属不幸,单位应该对其多加关心,主动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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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版 作者: 记 者 黄 薇 见习记者 金 珏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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