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内共检查大小饭店、酒店、小吃部等餐饮店30余家。检查的重点是有无擅自改造燃具,使用与燃具不匹配燃料,有无使用与“12·4”爆炸事故相同或类似的燃料,有无在使用燃具燃料上存在安全隐患等。
检查中发现屠甸川金楼火锅店等三家餐饮店使用与“12·4”爆炸事故相同或类似的“复合油”作为燃料,当场发出书面指令书,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