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张假汇票抵押套现近80万 |
|
年近花甲的王和(化名),原本经营着一个小公司,日子过得也不错,本可以在家安享晚年,却因为一念之差,将自己送进了监狱。15日,记者从桐乡法院获悉,王和因票据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09年年底,王和的一个朋友李忠(化名,已判刑)向他借了20万元,答应过完春节就还给他。春节后,王和见李忠并未如约还钱,就打电话催讨。第二天,李忠拿着一张80万元的汇票来到王和的办公室,说年前借的钱一时还不出,但可以把这张承兑汇票给他,王和可以用这张汇票去担保公司借钱。
刚开始,王和就问李忠汇票是不是真的,李忠拍着胸脯说百分之一百是真的。看着李忠信誓旦旦,王和也就信以为真。过了一天,王和就叫上李忠一起到海宁某担保公司借钱。当王和拿出汇票让担保公司的业务员办理抵押手续时,业务员仔细验看了这张汇票后说是假的,王和听后一句话也没说就走出了担保公司。
随后,李忠向王和说出了实情,原来这张汇票是他以3.5万元的价格向一个叫“马哥”(在逃)的安徽人买的,虽然是假的,但仿真度极高,一般人看不出来。他还明确告诉王和,现在自己真的还不出20万元,这张汇票可以到其他地方去试试看。王和心疼自己的20万元,想到如果真能用这张汇票进行抵押贴现的话也能补偿一下。于是,他决定和李忠再去“碰碰运气”。隔了几天,王和与李忠来到桐乡某公司以这张汇票为抵押进行借款,这一次,他们“成功”了,两人将从该公司借到的78.4万元瓜分,王和拿到了45万元。
也许是钱来得太容易了,王和又叫李忠花4.8万元向“马哥”买了一张票面金额为25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当两人再次以同样的手段进行抵押借款时,被担保公司识破。之后,王和来到公安局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王和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伪造的银行承兑汇票实施诈骗2起,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因为有自首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所属专题:
|
|
来源:
南湖晚报
作者:
见习记者 马国海 通讯员 童法 童剑
编辑:
朱勋一
相 关 稿 件 |
|
|
|
|
桐乡新闻网版权声明: |
① 本网(桐乡新闻网)稿件下“稿件来源”项标注为“桐乡新闻网”、“嘉兴日报-桐乡版”、“桐乡电台”、“桐乡电视台”的,根据协议,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稿件之网络版权均属桐乡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须注明“稿件来源:桐乡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其他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或版权所有者在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电话:0573-88118696。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