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进了看守所 出去之后再行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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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濮院人项某因盗窃罪进了看守所,取保候审出来没多久,又因诈骗罪东窗事发。近日,项某被秀洲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1000元。
项某为了搞钱,可谓机关算尽。2009年8月2日凌晨,项某在秀洲区洪合镇某网吧采用撬锁等方式窃得现金2620元。10月,项某因涉嫌盗窃犯罪被羁押于嘉兴市看守所,在里面待了一个星期,其间结识了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同被关押的湖南人刘某,并获悉刘某妻子艾某的联系方式。
2009年10月14日,项某被取保候审后,瞎编了一个“李琦”的名字多次联系艾某,称自己有能力帮其丈夫办理取保候审,但需请客送礼托关系,还要手续费。艾某信以为真,专门从上海赶到嘉兴给项某送钱。项某先后多次从艾某处骗取人民币共计6900元。给了钱后望眼欲穿的艾某却迟迟未等来丈夫,觉得不对劲,于是报了警。
为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项某不仅瞎编“李琦”的名字对外行骗,还用自己的假名字和自己真实的身份证号码做了个假的驾驶证。不仅如此,项某还长期占据朋友童某的驾驶证不予归还。今年7月,项某要处理自己的罚单,就想把违章罚分扣在童某的驾驶证上,遂持该证前往交警队处理了四张罚单。但他不知道由于自己长时间不归还驾驶证,童某已经报警,项某当即被抓。
除了艾某之外,项某还骗过不少人。2009年7月,他自称“李琦”,借谈生意之名结识桐乡市某园林公司老板孙某,某日趁对方不在公司之机,到对方办公室,对该公司员工付某谎称帮孙老板拿笔记本电脑,骗得联想旭日笔记本电脑1台,价值24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现金2620元,属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9300元,属数额较大,又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项某一人犯两罪,应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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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记者 陈新 通讯员 秀舟 古剑
编辑:
朱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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