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下午,在某饭店担任厨师长的小乐来到桐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了讨要老板拖欠他和其他5名厨师1.4万元的工资。“饭店关门后,财务说把钱给老板了,老板却说没拿到,谁也不肯付工资。不管内部有什么纠纷,我们的工资是不应该拖欠的。”
打工者讨要1.4万元工资款
小乐是河南人,去年饭店新开张,他就承包厨房做起了厨师长,又找来5名厨师。今年8月初,饭店因为经营不善而结业,小乐他们只得另谋出路。离开前,小乐代表厨房员工跟财务结清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小乐说:“她先给了我2万元,然后承诺收到应收款后付清剩余的1.4万元工资。”
小乐理解饭店的处境,同意等待一段时间。这一等就是3个月,钱一直没结清,其他厨师已经找好工作,而下个月小乐也将离开桐乡,所以急着拿回工资。
当问起老板在何处时,小乐指着和他一起前来的沈女士说:“她就是老板。”既然老板陪同前来,便直接可以进行协商。然而两人摇摇头。“平时给他们发钱的不是我,我只是法人。”沈女士解释。
这笔欠薪法人和股东谁来给?
沈女士说,当初她和小姐妹合伙经营饭店,各占40%的股份,还有一人占20%。她是法人,小姐妹是股东,日常管理包括财务在内都由小姐妹负责。饭店要结业了,沈女士来到小姐妹家里盘账,发现了问题:“很多账没有做进去。账面上看她还要给我1.8万元,其他的还算不清楚。”沈女士说,小姐妹当时就承认,钱被她挪用来装修房子了。小姐妹摸出2000元钱,说剩余的到年底还给沈女士。沈女士只好拎着一袋账本和2000元钱离开。
“我们俩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之前,又找到了她。”沈女士说,曾经要好的小姐妹竟然说出意想不到的话。“她跟小乐说,钱已经连同账本交给我了,要小乐找我要工资。”更绝的是,小姐妹说,小区里有监控,拍到沈女士来之前是空手,离开的时候拎着大袋的账本。
沈女士认为,现在是作为股东的小姐妹独占饭店剩余资金,也意味着扣押了小乐等人的工资。“我并不想赖账,但我要先拿回属于我的钱。”
法人支付责无旁贷
为了解决此事,记者陪同小乐和沈女士来到桐乡市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分析,情理上,沈女士的想法可以理解,但法理上讲,她作为法人必须承担支付员工工资的责任,至于老板和股东的问题则应该由她们自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工作人员建议双方各退一步,沈女士先支付其中一部分工资。沈女士表示无法接受:“到时候她不给我怎么办?我岂不是太冤了?”小乐也不愿退步:“我特别理解老板的处境和想法,但这不是我一个人的钱。”
11月16日,记者再次拨通小乐的电话,他说,还是没有拿到工资,再等几天,实在不行就去申请劳动仲裁。
所属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