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选举委员会公告
第一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我市2007年选举产生的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将满,需要进行换届选举。按照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嘉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部署和桐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立桐乡市选举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各街道设立选举办事处,办理选举的具体事务;各镇选举委员会受市选举委员会的委托具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市人大代表选举的有关工作。
二、桐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桐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分配到各选区和市人武部,并按选区和部队进行选举。选区划分应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和选举的组织工作,便于代表联系选民,便于选民了解和监督代表。选区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
四、2011年12月25日为代表选举日。凡年满十八周岁(即1993年12月25日24时以前出生)具有选民资格的公民,都应按选区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工作从2011年11月20日起至12月5日止。
五、关于流动人口的选民登记。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凡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户籍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在现居住地一年以上并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者《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在取得原户籍所在地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登记。
六、为了保障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于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这次市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这次市人大换届选举,对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希望广大选民要以主人翁的责任感,认真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积极参加选民登记和代表选举,确保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
桐乡市选举委员会
201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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