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多来,刘梅一直以别人的名字缴纳社会保险。对此,她本是无所谓的。然而近日,刘梅工作时手掌骨骨折,想要申报工伤时才发现,她根本无法落实工伤待遇。原来,刘梅进厂时是借用他人身份证登记的,假的个人信息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
据悉,刘梅这种情况并非个例,我市每年都有数起因身份信息作假而导致工伤无法报销的事件。“使用他人身份证就业,企业和劳动者原本都不重视,等到出了工伤事故,他们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种情况的发生,不论是员工还是企业都有一定责任。员工因为图方便或其他原因,借用他人身份证登记;企业则由于用工紧张,对人员招聘把关不严,往往登记个人信息后就直接安排工人下车间,不再审核身份的真实性,这就导致了工伤保险保错人的情况。
在屠甸镇某企业工作的张大伯已经60多岁了,因为害怕企业以超过退休年龄为由不录用自己,就借来侄子的身份证登记报名,果真顺利进厂。没想到工作时却发生了意外,手指被机器夹断,事后他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处的工作人员一看张大伯就觉得长相、年龄与身份证不符,一再追问下张大伯才说出了实情。张大伯没有想到正是因为自己的“小聪明”,使他无法落实工伤待遇,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
“这种行为不仅欺骗公司,同时也阻碍了自己正当的维权道路。”劳动能力鉴定处的工作人员提醒,像刘梅、张大伯这样由于种种原因冒用他人身份证,埋下了自身利益难以保障的隐患。
而因为不能由工伤基金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这笔费用就得由企业来承担,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负担。而事实上,不少企业在人事管理方面是比较松懈的。今年某纺织企业就发生了一桩因人事部门疏忽大意而导致职工无法申报工伤的事件。企业人事部在招聘人员时,前来报名的女子张雪称自己的身份证丢了,人事部门人员便建议她借老乡的身份证来完成登记手续。事不凑巧,没几天她就在工作时受伤。由于身份信息不匹配,显然她不能落实工伤待遇,而企业就必须为这件事负责,支付全部的相关费用。
“企业没有保护自己,也没有保护工人。”劳动能力鉴定处的工作人员说,这种情况在一些流动性较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比较多见。企业人事部门在招工时就应当注意身份的核实,预防一些冒名顶替的情况出现,做到对工人、对企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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