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福镇对村级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作出规定,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的廉政建设,规范村级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和降低村级非生产性开支。
崇福镇村级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坚持“六定”原则,即定主题:外出学习考察活动要有明确的学习考察目的和实质性内容,不搞无价值的学习考察;定线路:学习考察活动原则上就近安排,不得前往与工作无关的地方,严禁用公款出国、出境学习考察;定时间:明确省内学习考察时间一般为1至2天,省外学习考察时间一般为3至5天,不得随意变更批准期限;定人员:不得无故增加与考察学习目的无关的人员;定批次: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每届内只能安排不超过1次的省外学习考察活动或不超过3次的省内学习考察活动,并且二者只能选其一,不得重复外出;定费用:要求事先设定总经费额度,报镇党委审核。
据了解,崇福镇对发现村级组织违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和镇机关、事业、镇聘及借用人员违规参加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有关费用由参与者自负。同时,取消违规的村级组织当年度考核的评优资格,并对该村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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