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引发火灾 两人被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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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指使他人冒险气割,另一个大胆无证违规操作。10月12日上午,张某和孙某的行为导致了一场火灾事故的发生。经过公安、消防联合调查审讯,两人均被依法处以10日拘留。此次严格执法,既是贯彻《消防法》惩治违法行为的要求,更是桐乡消防部门在全市开展为期5个月的清剿火患战役期间,贯彻“五个一律”严惩措施的一次重要实践。
10月12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桐乡市中大沥青有限公司厂区发生火灾。事发前几天,厂区对沥青灌体进行拆洗。当天,两名工人在对这个直径约10米的沥青灌体底座气割过程中,沥青遇明火熊熊燃烧,几公里外均可见到厂区上空滚滚的浓烟,过往市民纷纷驻足观看,有不少市民拨打119报警。火灾发生后,桐乡消防官兵和濮院镇专职消防队员奋力扑救,大火被顺利扑灭,但整个沥青罐体底座被烧毁。
在现场扑救中,桐乡消防大队的监督人员发现,火灾现场有一个液化石油气瓶和一个氧气瓶。经过事后调查,发现孙某在火灾发生前正用明火气割作业。
原来,做废品回收生意的张某应这家沥青公司老板的要求,对沥青罐体底座进行气割。于是张某准备了液化石油气瓶和氧气瓶,叫来了本地气焊工孙某,负责操作气割机。“当时我在一旁准备了一桶水看着。”张某说。
据孙某后来回忆,割到第三刀的时候罐里的沥青流了出来,碰到火花就着火了。张某赶紧泼水上去,但无济于事,用厂区内的石棉覆盖也完全压不住火势。眼看火势迅速蔓延,两人慌了手脚,拨打电话报了警。
桐乡消防大队的监督人员拍照取证,并告知涉案人员,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充分告知后,经办消防监督人员立即将两名涉案人员送往濮院派出所。
案件办理期间,大队及时向市公安局分管消防的领导汇报了情况。经过详细询问和调查取证,该起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市公安局遂于当日夜间作出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对张某、孙某处以10日的治安拘留。
今年9月底,桐乡消防大队在全市打响了为期5个月的清剿火患战役。战役期间,消防部门将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依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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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湖晚报
作者:
编辑:
朱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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