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逃逸了,交通事故医保又不能报销,怎么办?”近日,家住市区环北新村的市民黄敬明发生了交通事故,但对方逃逸了,他1万多元的医疗费没人来买单。如果这笔医疗费要自己买单,黄敬明觉得很冤。
近日,记者在市第一人民医院见到了黄敬明。黄敬明的儿子黄骁立告诉记者,10月2日那天,父亲开着电动车在世纪大道与校场东路交会处等红绿灯,待绿灯亮后,便开车由北向南前行,结果与由东到西方向的一辆助动车相撞,父亲倒地受伤,而对方只是车子晃了几晃,没有停下来就走了。事故发生后,黄敬明报了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心工作人员与120救护车迅速赶到了现场。
黄敬明被送到市第一人民医院后,医生诊断为锁骨骨折,上下错位,其中一根肋骨骨裂,必须住院。
此时,从交警大队传来消息,道路上安装的摄像头只能看清汽车车牌,看不清助动车车牌,所以没法查到逃逸者的身份。
“父亲2日送进医院,到10日才出院,在医院住了9天共花去医疗费10500元。”黄骁立告诉记者,虽然1万多元的医疗费对他们一家来说还能承受,但是这笔钱花得实在有点冤枉。
“父亲的医疗费谁来买单?”黄骁立无奈之下想到了医保,可是他父亲的这种情况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对方逃逸了,父亲是受害者,难道还要我们自掏腰包,承担这笔医疗费?”
记者查询了《桐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第四款规定: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事事故及其他赔付责任应予支付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那么,像黄敬明这样事故一方逃逸的情况,这笔医疗费由谁来买单呢?记者咨询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该中队副中队长叶健强表示,类似黄敬明这样的情况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由于对方车主逃逸,找不到责任人,而摄像头又无法看清车牌,在追究刑事责任和索赔方面难以执行。他建议,类似情况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叶健强向记者解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解决肇事车辆未投保交强险、肇事后逃逸或抢救费用超出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等特殊情形下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抢救费、丧葬费垫付等社会问题。
“先填写申请,再携带病历、医疗费用清单等相关证明,就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叶健强说,根据以往的做法,该基金每半年审批一次,根据数额进行一定的经济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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