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市人民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诉桐乡某教育集团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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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16日,乐视网以未经其许可,侵犯其网络传播权为由,将桐乡某教育集团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桐乡某教育集团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因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3万元,并停止侵权行为。
原告称,2009年11月22日,《三枪拍案惊奇》的出品单位将该影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给乐视网,许可方式是独占许可,也就是说只有原告可以行使这部电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而桐乡某教育集团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三枪拍案惊奇》放在其创办的网站上向公众提供在线播放服务,侵犯了其网络传播权。
桐乡某教育集团承认,电影《三枪拍案惊奇》放在自己的校园网上,但辩称目的不是向社会公众提供在线播放服务,主要是为了教学需要,故原告的目的不是维权,实际上是以维权为名“要钱”。
承办法官为被告讲解原告起诉的事实与理由,为其作了一次知识产权普法。同时,又积极为双方做调解工作,双方终于在国庆前夕握手言和并达成了如上协议。被告桐乡某教育集团答应于2011年10月20日前一次性赔偿乐视网7000元,并承诺未经乐视网许可不在自己的网站上播放影片《三枪拍案惊奇》。
原告也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承诺不再通过诉讼方式或其他任何方式追究被告在本调解协议之前的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小编态度:桐乡某教育集团当时将《三枪拍案惊奇》放在自己网站供公众点播时,也许并没有想到会引起这样的风波,更没有想到会让乐视网千里迢迢来桐乡打官司。不过通过这一次的教训,大家也一定增长了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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