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女友当饵,色诱自己老板,只为好好敲诈他一笔。近日,湖南人苏某因构成敲诈勒索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悉,苏某今年39岁,来自湖南隆回县,在桐乡打工多年。因平时工作懒散,又爱上网,所以每样工作都不长久,不是老板炒了他,就是他辞职不干。2006年还因抢劫被判过刑,出狱后在老乡沈某处打工。
今年5月份,苏某的女朋友李某从广东坐火车到嘉兴,苏某便麻烦老板沈某一起去嘉兴接站,沈某第一眼看到李某时两眼就放出了异样的光彩,连声对苏某说李某长得真漂亮,这一切苏某都看在眼里。
次日,苏某问沈某,能否在桐乡帮李某介绍一份好工作,沈某说李某长得这么漂亮,可以介绍去按摩店。苏某当场就试探着说:“要是让她去那样的地方工作,那得让老板你先用。”此话正中沈某下怀,殊不知,沈某正慢慢掉进苏某为其设下的圈套。
回家后,苏某告诉李某,老板沈某愿意为她介绍工作,但条件是先要去陪他“睡觉”,问李某是否愿意,李某没有明确答复。
几天后的一个傍晚,沈某打电话给苏某,问其是否在家里,想到他家里来玩一下。苏某马上领会沈某的意思了,告诉沈某过来好了。随后苏某对李某说,自己要去上网了,待会儿有个朋友过来,让她招待一下。
当沈某兴冲冲地来到苏某的租房下面时,苏某早已等在楼梯口。苏某还告诉沈某,已经跟女朋友讲好了,她正在楼上房间里等,直接进去就行了。随后,苏某向沈某要了100元钱,说是去上网。
事实上,苏某没有去上网,而是在楼下等了十来分钟后,又偷偷上楼溜进房间,把里面的场景用手机给拍了下来。
事后,苏某找沈某要求其为李某找工作,还狮子大开口,要对方赔偿自己1万元的精神损失费。沈某说找工作可以,但是精神损失费不给。苏某威胁沈某说:“不给也可以,但是不能保证这段视频会传到你老婆那里。”
“那么少给点行不行,5000元怎么样?”沈某试着讨价还价。“不行,1万元钱一分都不能少。”苏某的回答很坚决。沈某无奈,只好答应,马上又报了警,警察在苏某收钱的时候将其抓获。
卓卓拍案:这个苏某真是厚颜无耻,为了钱不惜出卖自己的女友,不知道他是真爱女朋友,还是纯粹地玩玩。女友李某也是相当无知,竟然会同意男友提出的“用肉体换工作”的条件。最后还要说说老板沈某,事情起因,就是因为沈某自己了包藏色心,才会着了他人的道。看来,做人还是应该正直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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