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颗牙赔了6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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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桐乡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为一颗牙齿引起的纠纷,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6500元。
事情发生在2010年7月的一天,被告李某到桐乡某医院看病,在门诊大厅收费处交费时与收费员张某发生了争执。在争执过程中,李某一怒之下拿起收费报价器砸向张某,但不知什么原因,报价器砸到了坐在张某对面的另一名收费员王某的嘴巴,致使王某当场“血流满口”。
后经医院检查,王某下唇受伤,右上颌第一前牙冠部隐裂。嘴唇受伤是件小事情,牙隐裂是件麻烦事,需要进行种牙修复,而且不是永久性修复,每次种好后最多只能用20年,之后就要再种。
今年1月份,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赔偿其医疗费901.03元,误工费4667.8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0元,护理费150.58元,营养费2170元,种牙费30000元(每次10000元,计3次),共计37949.45元。
今年上半年法院对此案曾经开庭审理过,因被告提出要对原告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所以案子延迟到今年9月才重新审理。
法庭上,被告李某对事情发生无异议,但是觉得原告王某的要价太高了,因为只是在一颗牙齿上砸出了一条隐缝,居然要赔3万多元,感觉无法接受,最多愿意付5000元。后经法院多次调解,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6500元,原告放弃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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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湖晚报
作者:
社区记者 沈 勤 见习记者 马国海 通讯员 童法
编辑:
朱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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