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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女未满周岁 老爸不得提离婚

       近日,桐乡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庄某诉张某离婚之诉讼请求。


       庄某和某均是85后出生的独生子女,2009年10月两人步入婚姻殿堂,婚后生活甜蜜幸福,并于去年9月诞下女儿。可爱的小精灵给全家带来了欢声笑语,但从此甜蜜自由的二人世界也因冲奶粉、洗尿布、擦地板等琐碎的家务变得忙碌而紧张,随之感情的弦也被拉紧。今年1月,二人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张某一气之下提出离婚,并住到娘家不回。气性颇大的小庄从小就被父母娇惯了,自从老婆住到娘家后,便不闻不问。今年8月,小庄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再无和好可能诉至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同样从小被父母娇宠惯了的张某虽然主动提出离婚,但那只是自己一时气急说出的话,也想乘此机会让小庄向自己妥协,哪知小庄当了真,弄巧成拙。法院经审理后,了解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裁定驳回了庄某的起诉。


       法官说法: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婚姻法》对男方提起离婚作出一定的限制,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如果法院在案件尚未受理时发现上述情形的,裁定不予受理;受理后才发现的,裁定驳回起诉。本案中,张某分娩未满一年,无特殊情况其丈夫不得提出离婚,故法院裁定驳回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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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桐乡新闻网 作者: 通讯员 宋红霞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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