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同伙只是说着玩,但他还是为对方准备好了作案汽车和棒球棍。也正因为如此,尽管他没有真正动手,也成了作案同伙。9月19日,当记者在看守所见到康某时,他一脸后悔地说:“真不该去做那样的事情。”
9月7日早上8时许,市民李先生来到濮院镇工贸大道附近的工商银行准备取钱,忽然被人用棍子从背后猛击了几下头部,当时头部便流血不止,人也倒在了地上。
接到报警后,濮院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并调取了附近道路监控,尽管监控并没有拍到李先生被棒打的全过程,但犯罪嫌疑人手里拿的是一根棒球棍,而且是从一辆黑色轿车中下来的。
可是黑色轿车在车牌上做了手脚,民警无法清晰辨认究竟是什么车牌号码,这也为侦查工作带来了难度。为了尽早抓住凶手,办案民警三天三夜连轴转,通过走访、查看周边道路的监控视频,案件终于有了进展。
原来,粗心的贼只在前车牌做了手脚,正所谓“藏了头遮不住尾”,汽车后面的车牌彻底暴露了。根据这一线索,民警立即开始调查汽车来源,发现该辆黑色尼桑轿车是属于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的,于是便要求该公司拿出租赁汽车人员的名单,查到这辆车当天的租车人。
但是该名租车人却告诉民警,当天的事情他并不知晓,自己是帮朋友借的车。通过核实,该名租车人当天的确有不在场证据。
正在民警准备继续往下追查的时候,租车人的朋友,也就是犯罪嫌疑人康某给派出所打来了电话,声称自己处理完手头的事情后,会马上到派出所自首。
9月15日下午,康某来到濮院派出所投案自首。据康某交代,他们一起抢劫的共有3人,另外两个人都是在玩的时候认识的。前一天,他们3人便说好,准备去抢点东西,于是就由康某出面让其朋友租了一辆轿车,康某还向另一个朋友借了一根棒球棍。至于为什么会挑中市民李先生,康某表示,是因为李先生戴了金项链。
9月19日,当记者在市看守所里见到康某时,这个胸口文着龙、头染红发的青年第一眼看上去像个“小混混”。他表示自己从来没有混过社会,文身也是贪图好玩。
康某告诉记者,他是15岁从老家四川来桐乡打工的,一直在做快递员,尽管工作很忙,收入却很丰厚。可是去年因为一次打架,康某被打得在床上躺了半年,也因此失去了工作。也正因为此,他才同意了另两名同伙的建议。
康某还说,尽管前一天就说好去抢劫,可是真到了要动手时,自己却害怕了,所以没有下车。而事发后,康某就和另两名同伙分开了,也一直联系不到对方。不过目前,民警已经掌握了另外两人的详细资料,希望他们可以早日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卓卓拍案:光天化日之下抢金项链,只能说现在的犯罪分子吃了“熊心豹子胆”。在此也要提醒市民,佩戴首饰不要过于显眼。现在剪金项链或抢金项链的案件不仅仅针对老年人、女性和小孩,男子颈上比较粗的金项链也会成为目标,还记得前段时间杭州发生的一起同类型案件,一男子被割喉抢走了金项链,看来市民还是不宜太过于“露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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