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偷东西是偷偷摸摸进行,但是龙翔街道的王某却仗着自己“小混混”的身份,多次大摇大摆地开着拖拉机到某工厂里“捡”废铁。日前,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对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据了解,王某是桐乡本地人,虽然只有23岁,但已经被判处过2次有期徒刑。平日里,“仗着”自己吃过官司,王某是“天不怕,地不怕”,横行乡里,当地的老百姓都惧怕他,因此王某更是为所欲为。
2009年5月的一天,出狱不久的王某看到当地一家企业的车间内存放着许多废铁,便动起了歪脑筋,邀上平日里一起游手好闲的沈某开着拖拉机到这家厂里去“捡”废铁。
因为厂里的负责人不认识王某,看到这群人光天化日之下在抢东西,把他们拦在了厂门口。这时,王某从传达室里拿出一个玻璃杯敲碎后,一边用碎玻璃顶着自己的喉咙威胁负责人让路,一边开着拖拉机强行出门。
厂里的负责人看到这些人不好惹,只好让他们强行通过。王某扔给负责人500元钱,说是买这些废铁的费用。其实这一次,王某拉走了价值3500元的废铁。
本以为这件事过去后就会太平了,谁料想一个星期后,王某等人又来到了厂里,以同样的手段,用拖拉机拉走厂里总重1.31吨废铁及铁三角架,价值2489元。
面对王某的行为,厂里的人也只是敢怒不敢言,只要他们不再来了,只当求个平安,破财消灾。但是,王某有了前两次的甜头,怎肯善罢甘休。
十天后的一个晚上,王某和几个人直接找到了该厂负责人陈先生的家里,又是喊叫,又是踢门,说是找陈先生喝茶。吓得陈先生及家人躲在楼上不敢下来,后经邻居劝说,王某等人才离开。
但随后,他们去了厂里又打又砸,把厂里的电子门给砸坏了,同时还毁坏了用于工人考勤的一台考勤机。陈先生实在忍不住了,向警方报了案,才使这帮“小混混”收了手。
法院在审理时认为,被告人王某强拿硬要他人财物价值5900余元,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价值2240元,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卓卓拍案:王某非但没有因为自己多次“吃官司”而感到可耻,反而拿这个作资本去威逼别人给自己好处,这样的人的确应该受到法律制裁。不过,企业负责人陈先生也不该一而再、再而三地纵容这帮人,应当在他们第一次上门威逼时就报警,那么自己就不会吃这么多苦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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