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桐乡市人民法院崇福法庭门口,一对已离异多年的夫妻为争夺孩子抚养权,在各自亲友的参与下上演了一出抢孩子的闹剧。
2008年,原告小梅(化名)与被告张俊(化名)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还未满8周岁的女儿英英(化名)约定由父亲张俊抚养。今年8月3日,小梅(化名)向崇福法庭提起了变更抚养权请求。
8月16日,是法官与双方当事人约好进行庭前调解的日子,考虑到孩子已经满10周岁,希望能将孩子带来听听她自己的意见。谁料,一大早,法官在调解室等待双方到来时,突然听到外面有孩子的哭声。原来,还未调解,双方已经在争抢孩子了。此时,已经没了孩子踪影,只见一辆车子疾驰而去。
法官立即联系了张俊家人,并将孩子带到司法所安抚孩子情绪,做了谈话笔录。同时,告知孩子的父亲在法庭通知调解的情况下,在法庭抢夺孩子是一种违反法庭秩序的违法行为。要求双方尽量以孩子利益为出发点,不仅要考虑孩子的身体健康,更要重视考虑孩子的心理健康。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终于和解了,这样也将对孩子心灵和身体的伤害降到了最小。法官提醒:疼爱并不是必须要靠争夺抚养权才能实现的,恰恰相反,这种争抢孩子的行为只会给孩子的身体和心理带来更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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