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22名社会散居孤儿和24名集中供养孤儿目前已陆续拿到孤儿基本生活费,然而一大批“事实孤儿”却因种种原因被挡在了政策门外——
从今年8月开始,桐乡市的22名社会散居孤儿陆续领到了政府发放的每人每月600元的孤儿基本生活费,在市儿童福利院集中供养的24名孤儿也同时领到了每人每月1000元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然而记者在基层采访时发现,部分“事实孤儿”却因缺乏“孤儿证明”,难以享受到政府发放的基本生活费。
家住凤鸣街道联庄村的小南就是一个典型例子。14岁的小南是个可怜孩子,父母在他3岁和5岁时相继去世,他与奶奶相依为命。除了每月政府发放的低保金,今年71岁的奶奶仍坚持养蚕、种菊花。而像小南这样邻里皆知的“事实孤儿”却因无法提供妈妈的死亡证明,不能领取孤儿基本生活费。小南的妈妈是云南人,与小南爸爸在云南办了结婚手续,在桐乡当地派出所查找不到她的户籍信息。联庄村分管民政的村干部多次与女方娘家人联系,却始终未果。
无独有偶,居住在梧桐街道复兴社区的“事实孤儿”小平也有类似遭遇。小平的母亲是外来人员,10多年前突然失踪,去年小平的父亲因癌症去世,16岁的小平成了一名“事实孤儿”。因为无法提供母亲的失踪证明,小平同样领不到孤儿基本生活费。
今年年初,市民政局社救科工作人员对全市孤儿数量进行了初步调查,结果发现全市73名社会散居孤儿中,有51人存在“疑问”。虽然他们普遍享受了低保政策,却暂时无法被认定为孤儿,难以享受到基本生活费:已被长期收养的弃婴因查找不到其父母,且没有在民政部门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的;孤儿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因出走或长期未取得联系导致难以提供孤儿父母失踪证明的;孤儿因父母双方出走或长期未取得联系而缺乏死亡或失踪证明的。
“需要统一出台认定细则,保障这些孤儿的合法权益。” 市民政局社救科科长李红根在接受采访时说。记者也了解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今年6月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意见》,但该《意见》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口说无凭”的认定难问题。
由于缺乏对“事实孤儿”的认定标准,我市目前按省里有关规定实施“一刀切”,即对“事实孤儿”不予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为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孤儿的亲切关怀,“事实孤儿”能否像其他社会散居孤儿一样享受政策阳光?比如借鉴先进地区的做法,采取村(社区)、单位、派出所临时证明等措施暂时予以认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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