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汤湘凌在一家羊毛衫加工作坊打工1个月后辞职了。原本应该拿到2800元工资的她却被老板硬生生扣除了100元。对此,汤湘凌既感到委屈,又有些无可奈何。
这100元,该不该扣?简单的问题,答案却有些复杂。
第一次遇见汤湘凌是在8月14日,为了讨1个月的工资而四处奔波。她说,她6月份进厂干活,做了整整1个月,因为家中有事必须辞职离开。提出辞职要求的时候,老板苦苦挽留,汤湘凌却去意已决,要求尽快拿到工资。老板只好让她回去等待,称结算完毕后就通知她来拿钱。
这一等,1个月便过去了。8月1日,听说其他职工已经拿到工资了,汤湘凌兴冲冲跑到老板跟前,老板却依旧要她等几天。几次讨要都遭到老板的“冷处理”,汤湘凌急了,她担心老板故意拖欠自己的工资。
汤湘凌向梧桐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所反映此事,并参照工友的工资为自己计算出了6月份的工资,共2812元。劳动保障管理所介入调解,老板便答应在8月10日付清工资。
然而,到了8月中旬,汤湘凌还是没有等来工资,几次上门,老板不是不在,就是推说应收款未到,暂时发不出钱来。“究竟还要等到什么时候?”汤湘凌愤怒了。
经过相关部门的再度介入调解,老板终于同意支付工资。然而,老板要跟汤湘凌算笔账:“你在我这里吃住,总要付钱吧?”包吃包住的招工“宣言”犹在耳边,转眼就不作数了,因为双方没有约定劳动合同。“我没有在这里吃,只是住了1个月。那就算四五十元吧?”汤湘凌说。老板自然不同意。双方一番讨价还价后,最终约定扣除100元钱。“扣就扣吧,我等不起了,总比一分钱拿不到强。”汤湘凌说。
那么,这100元钱是否应该由汤湘凌出呢?似乎不该,因为当初约定了“包吃住”,就应该由老板埋单。不过,既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较真时劳动者是没有证据的。“没有合同,空口无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员说,100元究竟该不该扣,其实是个伪命题,没有劳动合同也就无从说起。
类似的小加工作坊,在我市大量存在。它们用工不规范、工资发放不规范,一旦发生问题,解决难度大、时间跨度长,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往往会不同程度地以“吃亏”来委曲求全。有的遇到老板逃逸,甚至连数月工资都拿不回来。
相关人员提醒劳动者,到正规单位就业,有利于保障个人权益。切莫因为小作坊的工资高出正规企业一点点而贪小失大。
小编态度:想必读者看了,也会为汤湘凌叫屈,说好是“包吃住”的,等到发工资时怎么又要扣钱了呢?这个老板的做法是不应该。不过,咱们劳动者也真要学点法了,如果事先能签订劳动合同,也就不用吃这个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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