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民法院在桐乡市看守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杀害债权人的刑事在押人员欠款的民事案件。
今年年初,被告人小萍(化名)因与张强(化名)发生经济纠纷将张强杀害,后公安机关很快破案,小萍被抓获。可是,今年5月份,死者张强的家属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小萍归还当初张强借给她的17万元钱,同时附上了银行转账凭条原件等证明借款交付的证据。被告人小萍虽然身陷囹圄,而且有可能被处极刑,但在此案中其作为民事案件被告的诉讼权利仍需要保护。所以在开庭之前,承办法官到看守所亲自将此案的诉讼材料交给了小萍,并就此案向她进行调查。
作为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小萍在被羁押过程中情绪非常不稳定,一见到法院的工作人员就泣不成声,表达自己的后悔之意。而承办法官不断地对其疏导,不存有偏见,确保其民事诉讼权利合法行使。
在调查中,小萍告诉法官,其实自己并没有欠张强这么多的钱,只是和其交往期间有多次借钱和还钱,但大多是现金交付的,少有凭证,算下来还欠张强9万元左右。现在张强的家人凭一张银行转账凭证说她欠了张强17万元,她觉得有点冤枉。
因为本案中原告提供的证据证明张强转账借给小萍17万元,而此时张强已死亡,事实难以说清。承办法官告诉小萍,如果能提供其交付给张强的款项凭证即可证明其已归还借款。小萍在法官的提醒下,记起2008年上半年曾将8万元钱打入张强某银行账户,但凭证没有保留下来,便恳求法官前往银行查实该情况。承办法官当即向小萍郑重承诺,一定尽最大的努力为其查证实情。
后经查实,小萍确实于2008年6月20日打入张强某银行账户8万元,应从原告主张的17万元中扣除,最终法院判决小萍归还张强家属9万元。
所属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