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里开着大浴场,暗地里却在聘用卖淫女从事色情服务。8月25日,桐乡市人民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朱昌富、胡海军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被告人徐一波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5000元;其余四名被告人则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0元至5000元。
来自浙江省临海市白水洋镇的朱昌富、胡海军于2010年6月份左右,与他人(均另案处理)开始合伙经营位于桐乡市梧桐街道茅盾东路某处的华鼎大浴场,后来也是临海老乡的徐一波也入伙,三人对浴场进行日常管理。为了招揽生意,三人经商量,先后招募李某某、贺某某、徐某某等多名卖淫女在该浴场四楼包厢内以“半套”、“全套”的不同价格向顾客提供性服务,并安排钟某(女)担任四楼卖淫女的领班,负责给卖淫女排钟、结算收入等工作,并以“半套”20元、“全套”30元的价格进行提成;同时安排被告人罗某、吴某在四楼担任服务员,负责将客人带至包厢、介绍服务项目等工作;安排被告人汤某在三楼吧台负责电脑输单的工作。2011年2月14日夜,卖淫女贺某某、李某某等人在浴场四楼包厢内为嫖客张某、冯某某、沈某某提供性服务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该案经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桐乡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昌富、胡海军、徐一波以非法牟利为目的,组织、招募、容留多名卖淫女多次提供性服务,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卖淫罪。其余四被告人钟某、罗某、吴某、汤某为组织卖淫提供帮助和条件,其行为均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鉴于七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基本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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