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三名老乡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拘留,来自四川省高县的被告人叶久均谎称自己与公安有关系,可以减轻处罚,从而骗取三人家属现金10000元。8月25日,桐乡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1年4月26日晚,在叶久均堂兄开办的小厂里打工的四川人朱某、田某、张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叶久均在得知上述情况后,就以自己与公安有关系,可以打探处理结果并疏通关系减轻处罚为由,要求三人的家属出资出资4000元合计12000元。后叶久均打听到这三人被行政拘留12天,就称由于自己出力,使得原本要被判一年有期徒刑的三人,均被从轻发落,就再次要求三人的家属出钱12000元,称其中1万元要送给公安的,2千元是请客过程中所化费。后因被行政拘留的三人到期,受害人发觉后向公安报案,叶久均才将三被害人的现金10000元退回。
该案经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久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他人现金共计1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由于认罪态度较好,已退清赃款,酌情从轻处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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