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长在其管辖的污控企业里“投资”,还每年拿“分红”;街道党委宣传委员的儿子在该街道开办广告公司,并代理街道活动的广告业务……近年来,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已经成为滋生腐败的源头之一。如何从源头上构筑廉政的防火墙?海宁市近日发布了《海宁市国家公职人员防止利益冲突暂行规定》,这是全国首个针对国家公职人员的防利益冲突机制。这项工作受到了中央纪委的充分肯定,中央纪委办公厅和国家预防腐败局先后将该市的经验做法予以刊登,在全国推广。
所谓利益冲突,是指公职人员执行职务时,因其作为或不作为,直接或间接使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获取利益的情形。“防止利益冲突,就是要在公权和私利之间建立一道隔离墙,阻断利益诉讼。”海宁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方俊良告诉记者,浙江省作为构建防止利益冲突机制的试点,2009年以来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如浙江省针对党员干部出台了防利益冲突的暂行办法,杭州针对“三公领域”出台了政策,温州主要是构建利益回避机制。“海宁首次针对国家公职人员防止利益冲突机制进行了类似于‘法律’的系统设计,经过了近两年时间的调研才得以出炉,不仅明确了利益冲突的主题、内涵和六大情形,还有配套的防范和处置措施。”方俊良说。
利益冲突最容易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等公共领域。为了摸清海宁公职人员的利益冲突情况,前不久,海宁市在全市公职人员中进行利益冲突情形的普查,对2000余名公职人员的职务、工作履历、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情形等内容进行了采集核实,共梳理出一万多条综合信息,建立起利益冲突的信息库。
未来,海宁将针对梳理出来的利益冲突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对存在利益冲突情节较轻的人员,建议组织部门对其进行调任或责成所属单位及时轮岗;对存在利益冲突情节较重的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其作深入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对新提任干部运用任前廉政审核机制,把利益冲突作为干部任前的重要审核内容,第一时间评估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风险,做到在任职前就实现利益冲突的有效防范。海宁市还将进一步制定防止利益冲突的配套制度,以进一步提升该制度的科学性,为预防腐败构筑坚固的屏障。
所属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