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秋老虎”高烧不退,“防暑降温福利”顺理成章成为了眼下热门的话题之一。高温补贴,你知道吗?拿到了吗?记者采访发现,很多劳动者知道有高温补贴这回事。然而,想要,又羞于启齿;开了口,也未必能拿到多少。
现象:高温补贴是镜中花
高温补贴究竟是啥?2010年7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规定:今年6月开始到9月的4个月里,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标准为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标准为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标准为130元。
“高温补贴?知道啊,媒体上经常报道的。”我市一家机械厂的职工小杨师傅说:“但我们没有。”小杨觉得,能拿到全额工资就不错了,谁会奢望高温补贴呢?如果有,最好;没有,也没有办法。
“我们有的!”保洁工黄琴是四川来桐的新居民,在她的意识里,每年的高温补贴有饮料、水果、毛巾、人丹……记者告诉她,高温补贴应该是以货币形式发放。黄琴说:“我们也知道,可谁敢提呢?
有人敢提!一名工地负责人告诉记者,前段时间,有工人开口讨要高温补贴。诧异之余,工地负责人给所有工人发了凉茶。除此之外,工地还发给工人藿香正气水、人丹等药品。“发钱是不可能的,那么多人,哪里发得起呀!”
问题:高温补贴遭遇法律空白
高温补贴,发或不发,有无法律规定呢?据了解,惟一一个有关高温劳动保护的法规——1960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中,并没有高温补贴的规定。直到2007年,由当时的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才指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目前,高温补贴只是以“通知”的形式存在,并没有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故此各级职能管理部门也只能教育、宣传和引导用人单位去实行。同时,因缺乏相应的处罚机制,就算劳动者因此而“告”用人单位,相关部门也没有依据来强制其执行。相对于劳动者意识的增强,法律的缺失让高温补贴在这个夏天依旧显得苍白无力。
据了解,目前我市大型企事业单位执行情况良好,但不可避免的是,有些私人企业或制度不完善的企业,还是缺少对员工的这份关怀。
为此,有识之士呼吁:针对条件艰苦的一线工作岗位制定强制性措施,以保证这部分工人的身体健康。作为用人单位,应以以人为本的态度来对待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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