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被执行人拒服兵役而引起的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被执行人李某因逃避兵役,被市人民政府处于4.5万元罚款,可李某交了3万元后不想交剩余的罚款了,市人民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剩余的1.5万元罚款。
李某今年19岁,去年年底李某征兵体检合格,便要求参军。在正式入伍前,人武部和接兵部队的领导就对李某说,部队纪律严格,条件艰苦,同时也问他是否真的愿意去当兵。当时,李某说,为了能体验精彩的部队生活,锻炼自己,他非常愿意去当兵,并主动写了要去当兵的申请书和保证书。
随后,李某很快就拿到了入伍通知书,并到大西北的某集团军服兵役。部队有着各种纪律及严格的作息制度,而李某从小在家里娇生惯养,饭来张口,衣来伸手,想睡就睡,平日里自由散漫惯了,他感觉一下子被束缚了,再加上生活条件不如家里,没过几天就嚷着要回家,而且消极对待训练,无论新兵连的班长怎么劝说都没有效果。
后来,虽然部队及家乡的人武部领导也多次对其进行谈心教育,但是他仍然坚持要求部队将自己退回原籍,而且一下子连写了10封申请书。入伍前的雄心壮志和铮铮誓言此时早已被他抛到了九霄云外,2011年1月20日,李某因执意拒服兵役,被所在部队退回原籍。
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桐乡市人民政府遂对其作出相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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