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张某原是一家保险公司的经理。今年2月,徐女士来到市公安局报案,称有人用她的身份证资料以她的名义申请信用卡进行透支。“我收到银行对账单时,已经透支了2万多元。”徐女士到银行一问,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她,卡是张某办理的。
这个张某就是徐女士曾经任职过的保险公司的经理,是她的上司。
据了解,张某是桐乡人,在保险业摸爬滚打了20多年,是一名资深保险业经理人,曾担任过多家保险公司桐乡负责人。2008年下半年,张某任职的那家保险公司要求做一批信用卡。张某就拿了徐女士等员工以及亲戚朋友等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让公司财务人员填写好开户资料后交给了银行。这些情况,徐女士等人都不清楚。
10多张信用卡办出来之后,张某并没有将信用卡交给员工,而是让财务人员开卡后用于帮客户刷保费。“公司客户的保费没有收上来,公司用来先垫一下。”张某辩解道。以同样的理由,2006年至2008年间张某在5家银行又用自己的身份证办了5张信用卡,共刷卡透支8万余元,到期后银行多次催还,但张某超过3个月仍未归还。
检察机关认为,张某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已构成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张某作为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并且经发卡银行催还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已涉嫌信用卡诈骗罪,遂被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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