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桐乡法院崇福法庭根据吴英等人申请至高桥镇司法所审查并确认一份司法调解协议。这是自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司法解释后,该院依当事人申请发出的首份司法确认决定书。
8月12日,桐乡法院崇福法庭受理了申请人吴英与申请人吴林荣(系吴英叔父)、周大霞(系吴英叔母)、黄琴仙(系吴英祖母)确认分家析产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一案。吴英的父亲于1995年病故,母亲于1996年改嫁,后吴英户口并入叔父吴林荣户中,并与叔父共同继承了吴英祖父在1974年病故时留下的9.5间计254平方米的房产。吴林荣在1999年拆建时,拆除了9.5间老平房中的150平方米并新建房子。2004年桐乡迎宾大道征迁时,吴林荣新房及原老房子均拆除,并新建了183平方米的三层楼,故吴英要求继承并分割房产和承包地。
8月10日,吴英等人经桐乡高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了房屋和承包地分割调解协议:现有三层楼房中的底楼二间加卫生间共计60平方米分割给吴英所有,另将0.5亩承包土地划分给吴英承包等。桐乡法院审查后,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遂作出司法确认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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