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间最纯粹的感情是父母对子女的亲情,但是当父母离异后,就连这份亲情也要被生生地割裂开来。8月10日,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父母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的案件,这已是双方当事人为女儿抚养权的事第二次起诉到法院。
2003年5月,王某和高某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并约定女儿由女方王某来抚养。2004年3月,高某以女儿在双方离婚后一直随其生活,王某并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关系,由他来抚养女儿。
对此,王某觉得很冤,不是自己不想尽抚养义务,而是没办法尽抚养义务。原来,离婚后不久,高某借探望女儿之际将女儿抱走,一直不让王某与女儿见面,虽然王某也因此事与高某交涉过,但是依旧见不到女儿。
因为双方都缺乏相关证据证明各自的陈述,且离婚之际尚有协议存在,所以法院驳回了高某的诉讼请求。
女儿满10周岁后,高某于今年7月再一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关系,同时也要求王某承担双方离婚至今女儿的抚养费。王某认为,这几年来高某不仅剥夺了自己作为一名母亲抚养女儿的权利,还阻止她探望女儿,使她与女儿的关系不断恶化,现在还要求她承担以前的抚养费,于情于理自己都无法接受。
法院在掌握大量事实情况的基础上,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当事法官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向当事人讲明法理,疏导双方的不满情绪,缓和双方之间的矛盾。最后在法官的引导下,双方当事人考虑到孩子对父母双方感情需求和实际生活的情况,达成了女儿由高某进行抚养,王某可随时探视的调解意见。这场争夺女儿的8年“持久战”也终于落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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