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间最纯粹的感情是父母对子女的亲情,但是当父母离异后,这份感情却要被生生的割裂开来,也使做子女的陷入了左右为难的境地。8月10日,桐乡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离婚父母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的案件,这是双方当事人为女儿抚养权的事第三次起诉到法院,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协议,这场持续近8年的夺女之战终于落下帷幕。
2001年,王某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丈夫高某离婚未果。2003年5月,双方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并约定女儿由女方王某来抚养。2004年3月,高某以女儿在双方离婚后一直随其生活,王某并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关系,由他来抚养女儿。法庭上,王某则辩称不是自己不想尽,而是自己没办法尽抚养义务,因为高某侵害了她的抚养权。原来离婚后不久,高某借探望女儿之际将女儿抱走,一直不让王某与女儿见面,虽然王某也因此事与高某交涉过,但是依旧见不到女儿。后因双方都缺乏相关证据证明各自的陈述,且离婚之际尚有协议存在,所以法院驳回了高某的诉讼请求。
女儿已满十周岁后,高某于今年7月再一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关系,同时也要求王某承担双方离婚至今女儿的抚养费。王某应诉后认为,这几年来高某不仅剥夺了其作为一名母亲抚养女儿的权利,还阻止其探望女儿,使得其与女儿的关系不断恶化,现在还要求其承担以前抚养费,于情于理自己都无法接受。
法院调取了前几年的案卷,在掌握了大量事实情况的基础上,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法官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向当事人讲明法理,疏导双方的不满情绪,缓和双方之间的矛盾。最后在法官的引导下,双方当事人考虑到孩子对父母双方感情需求和实际生活的情况,达成了女儿由高某进行抚养,王某可随时探视的调解意见。这场争夺女儿的8年持久战也落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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