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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犯泄私愤诬告他人 多坐一年牢

       自己犯了罪想让仇人陪自己一起坐牢,结果却让自己多坐了一年牢。8月9日上午,桐乡法院以抢劫罪、诬告陷害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8000元。

 

       来自广西全州的马某,虽然只有24岁,但是他已先后两次因盗窃被判刑入狱,可以说是屡教不改。今年年初从牢里出来不久,马某就在桐乡实施两起抢劫案件,抢得财物价值合计达8000余元。第二次作案后不多久,马某就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也对自己的犯罪事实进行交代,但交代作案不止他一人,同时还把一个叫“邹某”的同伙给供出来。随后,公安机关根据马某的交代将“同伙”邹某“抓获”,并对其实施刑事拘留。但在对邹某审讯过程中,邹某一直否认与被告人马某一起实施过抢劫。这让公安机关审讯侦查工作进入僵局。

 

       究竟是谁在说谎呢?终于对马某的多次讯问后,马某终于承认两次作案都是他一人实施的,并没有其他人员参与,而之所以说邹某是同伙,是因为之前他与邹某存在矛盾,所以在公安机关对其讯问期间,多次故意向公安机关作虚假供述,称二起抢劫都是与邹某一起干的,目的就是也想邹某吃官司,陪自己坐牢。即使被公安机关识破了他说的话,邹某吃不上官司,也已经让他进来吃过苦头了,自己的目的也达到了。当侦查人员问其是否知道这是犯罪时,马某竟然说不知道,只想让他吃吃苦头而已,应该不是犯罪,这一回答让人哭笑不得。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持刀抢劫作案2起,劫得财物价值81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又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应实行数罪并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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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桐乡新闻网 作者: 通讯员 童法 童剑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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