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下午,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3名被告是“油老鼠”,因盗窃机动车油箱内的柴油,站在了被告席上。
柳某、林某和易某虽然来自不同的省份,但因为曾经在同一工厂打工,而且年龄相近,都是80后,所以成了好朋友。虽然3人先后离开了原先打工的工厂,但是经常聚在一起喝酒吃饭。
柳某有一辆二手桑塔纳汽车,随着油价的不断上升,他感觉到开车的成本越来越高了,每个月的油钱对于打工的他来说都快负担不起了。去年年底的一天,在吃饭的时候柳某向两个好朋友诉苦,这个汽车真的快开不起了,因为油价又涨了。那何不去吸点油来卖呢?不知谁出了这样一个主意,3人很快说到了一起。因为在他们租房附近的村庄租住着一些货车驾驶员,晚上休息时,货车停放在路边没人看管。虽然这些货车用的是柴油,但柴油和汽油一样在涨价。
说干就干,当晚一过12时,3人由柳某驾驶桑塔纳到濮院镇某村路边的农民出租房旁边,通过撬油箱、用塑料管放进油箱吸油的方式从路边的一农用运输车油箱内的吸出柴油50余升。第二天就把这些柴油卖给了国道边收油的小摊,卖了将近300元钱。
尝到甜头后,在接下来的3个月里,3人分10余次在濮院、乌镇等地利用撬油箱、用吸管或油泵吸油的方式,偷盗他人停放在室外的货车内的柴油500余升,共计价值3400余元。终于,在一次偷油的时候,被联防队员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3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秘密手段实施盗窃,价值3400余元,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3名被告人在短期内多次作案,酌情从重处罚,以盗窃罪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七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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