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消防队器材装备经费由政府"买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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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专职消防队伍的战斗力,浙江省海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结合各专职消防队实际情况,近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专职消防队器材装备保障经费》的通知,明确指出着力加强专职消防队常规性灭火救援器材、个人防护装备和特种消防器材装备“三大板块”方面的配备力度,并按照每队每年器材装备经费不少于20万元的标准,由各镇(街道、开发区、盐官景区)全额承担。
目前,海宁市现有政府组建、公安管理、消防指导的“准军事化”专职消防队10支,专职消防队员为132名,主要承担灭火抢险救援、消防检查服务、消防知识宣传“三队”职能,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备勤,实现了农村火灾及抢险救援工作救早、救小、救了的工作目标。
近年来,海宁市专职消防队在公安局和市政府的重视和关心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依靠地方政府、财政,通过全体队员的共同努力,专职队各项建设都取得了明显的成绩,消防业务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为海宁市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但随着经济步伐的加快,各类灭火救援等灾害事故也随之频发,新消防法明确消防部队除满足本地火灾扑救任务外,还应适应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等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加之专职消防队自2004年组建以来,个人防护装备过于陈旧,达不到个人防护等级要求,常规器材消耗很大,特种器材数量急缺且现有的也已超出服役年限,一旦遇到较大规模的灭火救援任务,特种装备用不上、常规装备得不到及时补充,严重影响了执勤备战工作。
海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结合各专职消防队执勤备战实际情况,参考历年来专职消防队器材装备配备标准,本着“统筹兼顾、必需必备、量力而行、逐步完善”的原则,经调研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专职消防队器材装备保障经费》的通知,明确指出着力加强专职消防队常规性灭火救援器材、个人防护装备和特种消防器材装备“三大板块”方面的配备力度,并按照每队每年器材装备经费不少于20万元的标准,由各镇(街道、开发区、盐官景区)全额承担。
在下一步工作中,海宁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下发的《意见》制订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并将每队器材装备经费落到实处,着力提升专制消防队伍整体实力和战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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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华网浙江频道
作者:
鞠瑞庆、岳德亮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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