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医保和合作医疗报销政策不同——
“医保和合作医疗怎么报销政策不同呢?”近日,梧桐街道年逾六旬的姚阿姨遭遇交通事故,对方无力支付赔偿。她听说,如果对方全责,合作医疗可报销,而医保不可以,“这不太公平了吧!”
交通事故遭遇“三无”驾驶员
7月27日上午8时许,姚阿姨被一辆疾驰而过的电动车撞倒,导致脑部积血,身体多处擦伤,治疗费用为1万多元。
肇事者是一名年轻的外来务工者,虽然他接受调解,但却一分钱都拿不出来。姚阿姨的女婿告诉记者:“这个小伙子刚到桐乡没几天,没有工作,电动车也是跟老乡借的。”要这个肇事者承担医疗费是指望不上了。
无奈之下,姚阿姨想到了医保,可她的情况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姚阿姨头疼了:“难道作为受害者要自掏腰包,承担全部医药费?”
医保政策不予报销
为此,记者翻看了《桐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找到第三十三条第四款,只见上面规定: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事事故及其他赔付责任应予支付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那么医保政策为何这样制定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员解释,对于交通事故,一般都是由事故责任人承担医疗费用。试想医保也将其纳入报销范围的话,受伤一方不仅可以得到肇事者的赔偿金,还可以报销医疗费,相当于获得了双份的补偿。因此,政策制定的初衷是为了防止基金流失,将有限的基金用在刀刃上。在具体操作中,交通事故受伤害一方是按照责任比例予以医疗费用报销的。比如,单方事故,相当于伤者是全责,可以全额报销;受伤者承担30%的责任,就可以报销30%的医疗费,70%由事故另一方承担;伤者没有责任,就不能报销。
同案不同“价”
“政策制定的初衷我们是可以理解的。”姚阿姨还是觉得不公平,“听说同样的事件合作医疗可以报销的。”
事实真如姚阿姨所说吗?从卫生部门了解到,合作医疗制定政策的初衷与医保相同。具体操作中,交通事故也不在报销范围内,但有三种情况例外:一是肇事者逃逸且在一定期限内找不到责任主体;二是无法执行的;三是单方事故。但如果伤者获得少量赔付后,可能要面临自行负担大量医疗费的情况。
“如果两者可以互补就好了。”姚阿姨建议。有识之士则认为,现有不论是医保还是合作医疗,基金都需要收支平衡。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不可能做到全部报销。遇到如此特殊的情况,希望民政部门可以增加救济途径,让享受不到医保或合作医疗补助的人员可以通过另外一种方式获得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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