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一起因烫发而引起的纠纷在桐乡法院法官的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被告陈某赔偿原告曹某原告2500元,这场持续将近4个月的纠纷终于得到圆满的解决。
陈某在桐乡市区某小区旁边开了一家发廊,因为价格公道,生意比较好,原告曹某便是众多熟客之一,两年多来一直在陈某的发廊里烫发、染发,也没发生过什么烫伤之类的事情。今年4月的一天,曹某又到陈某的店里染烫头发,这次要“离子烫”。在陈某这里“离子烫”要七八个小时,由于曹某嫌时间太长,为了缩短时间,陈某便到旁边日用品店里临时买了快速烫发药水,连说明书都未看就急着给曹某的头发涂上药水。一分多钟后,曹某便感觉头部有点痛,陈某便迅速把药水洗掉,当时陈某还感觉快速药水效果不错,短短时间就把头发拉得很直了,随后陈某对曹某又进行烫染发服务,总共花了五个半小时,比平时缩短了将近两个小时。
曹某染好发回家后,头皮依旧很痛,让其丈夫一看,原来头皮已经被烫开,上面有很多水泡且头皮已开始发炎了。随后曹某马上到医院就诊,经医院诊断,属烫染性皮炎。烫发药水的使用说明书上讲为避免对头皮的损伤,涂抹时应当距离关皮至少1.5公分。而陈某在服务过程中未按照说明书操作,直接将药水涂至发根,从而对曹某皮肤产生腐蚀伤害。双方自行协商不成后,曹某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申诉,要求陈某赔偿,经该中心二次调解,仍旧未能达成协议。
后陈某以人身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曹某赔偿各类损失3770.10元。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情绪激动,声称发生该起事故都是对方的责任而引起,原告要求被告按起诉书全额赔偿,被告只同意赔偿医疗费,各执已见。休庭后,承办法官经过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释明,原被告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在分明是非的基础上,原被告双方逐渐接受了法院提出的调解方案,经过多个回合的协商,原被告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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