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退职村干部定期领“月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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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起,平湖市对符合条件的退职村干部全面实行定期生活补助,从而使更多的退职村干部“沐浴”温暖阳光。除了逐年提升退职村主要干部的补助标准外,其他退职村干部补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60元。
近年来,平湖市在政治、思想、生活等方面对退职村干部给予了很多帮助,并对退职村主要干部实行定期生活补助。2004年7月,新埭镇先行探索对担任五年正职以上的退职村主要干部进行补助,此后这项工作逐渐推广到该市各地。据统计,平湖市已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村干部达到800多人。尽管如此,退职村干部定期生活补助制度的惠及面还不广,目前补助覆盖面仅为现有退职村干部总数的五分之一。平湖市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高敏芬说,许多退职村干部为当地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这些退职村干部大多遇到了年龄大、生活来源少的问题,切实关心、真心关爱这些退职村干部,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
实施退职村干部定期生活补助工作最大的困难在于资金筹措难。据了解,这次平湖市改进了原来补助资金由镇(街道)和村集体承担的模式,变为由市、镇(街道)两级财政承担为主,其中市财政对退职村干部统一贴补每人每年600元。退职村主要干部补助金额继续执行镇(街道)已出台的补助政策,逐年提升补助标准;其他退职村干部补助标准由各镇(街道)根据任职年限长短出台级差化补助政策,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补助对象的条件为曾连续担任村干部三年以上(含三年),2001年1月1日前正常退职,未享受相关待遇。此外,对参加集体为主交纳的商业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到达领取时间时,每月领取养老金及其他各类集体性补助总额未达到退职村干部定期生活补助相应标准的,补足差额部分。
目前,平湖各镇(街道)正按照指导意见对退职村干部尤其是新增补助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调查摸底,并在8月底前制定完善退职村干部定期补助政策。“对退职村干部定期补助,体现了关心基层、关爱干部的本意,更是引导广大退职村干部继续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贡献。”高敏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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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通讯员 沈 臻 汪锦秀
编辑:
宋琼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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