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上午,桐乡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罪案件。此时,站在被告席上的费某在法庭讯问开始就表示认罪伏法,也认识到用那种手段来赚钱确实难为情,觉得自己不该走上此犯罪道路。
费某,来自贵州,今年28岁,原本是桐乡某娱乐会所的保安,虽然整天在灯红酒绿与香车美女中生活,但这一切似乎都和他没有太多的关系。看着那些客人一掷千金,一个晚上的消费常常是超过了自己一个月的收入,想想自己每天都要对他们点头哈腰,但稍不留神还会招来他们的呵斥,内心产生了极度的不平衡,为什么自己这样辛苦的活着还要受人欺,而那些老板挥金如土却又趾高气扬?日积月累后,他对那些客人,对会所的老板及里面从业的“小姐”愈发的厌恶。盘算着一定要从这些人身上捞一把,以弥补他们对自己的亏欠。
终于机会来了,去年12月的一天凌晨,当客人们散场离去后,他对每个KTV包厢例行检查时,发现有个因醉酒的女服务员比较暴露的躺在一包厢时,顿生“灵感”,觉得发财的机会到了,便对其再“加工”一下后,偷拍了该名女服务员的裸照。
等到天亮,费某迫不及待的将这些照片以彩信的形式发给会所老板,以将该裸照公布于网络相要挟,向他敲诈人民币50000元。也许是因为财迷心窍,费谋居然用自己的手机发这些照片,公安民警很快找到了他。
法庭经过审理认为,费某采用要挟手段敲诈他人钱款5万元,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能得逞,属未遂。综合考虑后,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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