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积极践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活动,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打击犯罪方面的职能作用,立足审判工作,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建设措施,重点提出四项工作举措。
一、加强学习,深刻领会量刑裁判要旨。组织刑庭全体法官进行专门学习,重点学习《量刑指导意见》和“两高三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和主要内容,进一步明确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现实意义和要求。
二、严格量刑基本方法和步骤,完善量刑评价表制度。该院在2005年出台的《刑事审判量刑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量刑评价标准,根据犯罪事实和犯罪情节,对最高法院和省高院要求的十五种常见犯罪制作量刑评价表,实行一被告人一表备案。要求每位审判人员在报庭长、分管领导审签裁判文书时,将量刑评价表一起报送。量刑评价表旨在反映定罪量刑的过程,首先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再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次数、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最后根据法定、酌定的量刑情节,考虑案件实际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三、加强监督,进一步完善检察长列席制度。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建立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工作规则,规定检察机关在起诉的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中要提出量刑意见,并将量刑意见体现于庭审和判决书中。
四、注重沟通协调,共同推进量刑规范化建设。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主动上门与检察院、公安等部门联系,对事实不清、情节不明的案件,及时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联系,严格依照法律启动相关程序,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检察量刑建议中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同找寻着力点,形成量刑规范化建设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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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