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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振东派出所“三把关、把三关”狠抓涉案财物管理

       在“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市公安局振东派出所积极练好“内功”,扎实做好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确保“经得起查,经得起问,经得起翻,经得起看”,并结合实际,实行值班领导、首办民警、专管民警三级把关,严把入所清点登记关、出所清理核查关、出入库记载确认三关,全力规范涉案财物管理。


       “三把关”:一是值班所领导把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入所后,值班所领导担负检查督促责任,结合案卷审批过程,定时或不定时的对涉案财物的登记、保管、处置等进行督察、抽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民警进行纠正,拾遗补漏,确保涉案财物处理规范。二是首办民警把关。落实首办民警负责制度,由最先带人入所或最先受理案件的民警负责对嫌疑人携带的私人物品或与案件有关的需暂扣的物品实行清点,详细填写《振东派出所进所审查人员情况登记表》。同时,落实一办到底责任,即使嫌疑人不再由首办民警负责审查,但只要涉及该些物品的出入库、发还等各个环节的交接始终由首办民警负责,确保物品管理工作的连续性。三是专管民警把关。专管民警负责流程监管,及时督促办案民警移交物品,在交接过程中,对接收的实物与表格登记及大平台登记的逐一核对,核查无误的,统一放入物证室进行保管。根据法制部门审批处理意见,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对涉及涉案财物的案卷进行检查,详细全面制作台帐及开具票据,确保票据齐全。


       “把三关”:一是把好入所清点登记关。该所要求首办民警逐一对需要代保管或暂扣的物品进行清点,逐条登记在册,并尽可能通过录像、照相加以固定,用专用保管袋固定保管,并由入所审查人员确定签字。在首办民警与专管民警交接时,必须当面清点清楚后入库并签字确认。二是把好出所清理核查关。入所审查人员出所时,该所要求首办民警、专管民警、当事人三方在场,物品再次清点并由当事人确认签名。对于移送看守所的人员,尽可能找到其家属,由当事人自己与家属进行交接。案件办结后,定期对涉案物品进行清理,尽早处置。三是把好出入库记载确定关。完善入库、出库、物品借用等各个环节的大平台录入及相关纸质台帐,物品出入库房必须办理出库、归库手续,详备记载物品流向,对各类物品的数量和现状,及时核对、点交清楚,并要求经手民警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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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政法系统“发挥传统 坚定信念 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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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桐乡新闻网 作者: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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