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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网吧偷狂偷手机48次后终入法网

  7月13日上午,桐乡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陆某系列性盗窃案件,以盗窃罪和抢劫罪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42000元。

  网民在网吧上网时习惯将手机放在电脑桌上,专注于上网聊天、打游戏。广西人陆某从中看到了一条“财路”,专门到网吧里,乘网民不注意时,以顺手牵羊的方式“拿走”桌上的手机。从2010年5月至2010年8月,短短不到4个月的时间里,陆某结伙他人在杭州、绍兴、宁波、桐乡等地网吧内先后疯狂作案47起。

  然而,多行不义必自毙,去年8月21日晚,陆某在桐乡某网吧进行第48次偷盗时,在偷得桌上手机逃离现场时被人发现。为了抗拒抓捕,陆某拿出随身携带的菜刀,将一名见义勇为的群众砍成轻伤后被抓,此时其行为已经由盗窃转化为抢劫。后陆某交代了自己在半个浙江网吧内前47次偷盗手机的行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陆某盗窃被发现后在逃跑过程中采用刀砍等暴力手段抗拒抓捕,其行为已转化成抢劫罪;同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他人实施盗窃作案47起,窃得财物价值49000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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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在线-嘉兴频道 作者: 通讯员 童法 童剑 编辑: 宋琼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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