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的老家在农村,如今,老家一些农民喜欢在自家的田地里种点时令蔬菜,除了留些自己吃外,大部分采摘卖钱,以补贴家用。
农民不是纯粹的菜贩子。很多村民家里农活忙,没有太多时间摆摊卖菜,因此一般是采用“贱卖”的方式,即把自己种的蔬菜拿到附近的集镇上,以非常便宜的价格卖给收购农民蔬菜的中间贩子,中间贩子再卖给批发市场或者卖给菜场或者进行其他方式的销售。在夏天,活跃在各个集镇马路边的中间贩子很霸道,凌晨三四时就开着电动三轮车,守住通往市区的大马路,一旦发现三轮车里装着蔬菜的行人前来,便拦住路跑上去“抢”,由不得农民卖不卖,就把菜拿到自己车上,称完按自己的收购价格付给农民钱。“这个季节蔬菜太紧俏了,你不上去‘抢’,菜就会被其他同行‘抢’走。”中间贩子为自己辩解道。
这些中间贩子其实也是附近的农民,倒不是说他们缺斤短两,坑害农民利益。只是从结果来看,“抢”菜显然损害了卖菜农民的利益,因为这不是自由买卖,而是强迫交易,何况中间贩子的收购价也有差别。
从集镇到市区不过半小时的路程,不用交过路过桥费,不存在“最后一公里”问题,但经中间贩子一转手,蔬菜流经批发市场到菜场再到消费者手中,增加了几个中间流通环节,菜价的的确确涨了不少。比如豇豆,“抢”的价格为7毛1斤,中间贩子卖出去就超过1元1斤了,最终到消费者手里就要2元多1斤了;咸菜“抢”的价格是8毛1斤,中间贩子卖1元多1斤,最终到消费者手里1斤就要2元左右了;番茄“抢”的价格是1元1斤,中间贩子卖价1斤1.5元左右,到消费者手里1斤得2.5元左右了。这个“抢”价往往比农民自己卖要便宜好几毛钱1斤。菜从地里摘下来,在马路上“旅游”几次后,利润被中间贩子一层层分得,农民只换了点辛苦钱,而为高价菜买单的是消费者。
为保障卖菜农民利益,降低菜价,减轻消费者压力,笔者觉得有必要成立镇农业合作社,由合作社出面收购农民自己种的蔬菜,再以相对便宜的价格直接卖给菜场摊贩或想办法直接卖给消费者,尽量减少中间环节。另外,也可以想办法提高农民的菜价,用涨价来鼓励农民自产自销,不必将菜卖给中间贩子,形成由农民种菜直接到消费终端的销售模式,让“两头受益”。这样,或许能摆脱“菜贱伤农,菜贵伤民”的尴尬。
读者 姚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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