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的售票员本来是应该在车上卖票的,但是有些售票员却做起了卖假车票的行当。
陈某是桐乡城乡公交车的一名售票员,因为很多乘客乘车后没有索要车票,她手头上有一些多余车票。因此,小镇上的一些黑车司机常常向她讨这些车票,刚开始她是无偿给这些司机,黑车司机们也只送点水果什么的表示感谢,但是讨的人多了后,这些票也就成了“稀罕货”,于是,谁给钱,就把票给谁。向她买票的人越来越多,陈某常常为没有足够的车票感到苦恼。这时,有个灵市面的黑车司机告诉她,湖州练市有卖“车票”的,可以到那里去进些货来卖。
于是,陈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情打电话给曾经在同一车辆上搭档的驾驶员沈某,沈某现在是开桐乡到练市班车的驾驶员,她这样一个电话还真打对了,沈某为她搞到了“车票”,先后替陈某两次在湖州市练市镇车站向某男子以每叠2.5元的价格购买了40叠(每叠100份)“浙江省公路运输客票”,合计4000份。
然后,陈某再以每叠12元的价格把这些车票卖给那些急需车票的黑车司机,一共卖掉了39叠合计3900份。在出售给黑车司机张某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被查获的“浙江省公路运输客票”全是非法制造的假发票。
市人民法院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沈某单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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