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桐乡市人民法院对2010年“5·28”销售假烟案作了审判,以非法经营罪对涉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钟某、方某、李某分别作出判决。
2010年5月28日,桐乡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会同公安部门在我市一托运站内当场查获卷烟共计1600条,经鉴定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非法生产),该局依法将此案移交市公安局立案侦查。通过审理查明,李某与钟某为夫妻,经营一家副食品店(无证无照),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电话联系、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福建人方某购买非法卷烟,利用托运的方式运往我市销售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