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8日,在江苏省苏北某市建设银行城北支行开户的匡某因羊毛衫生意来到桐乡市濮院镇,晚上6点谈妥生意后,匡某前往中国农业银行桐乡支行在濮院设立的ATM机取款,不料被犯罪嫌疑人通过安装录像设备窃取银联卡信息资料及密码,后克隆该卡于19日在福建省宁化县建设银行小溪支行分10次提取47700元,并产生手续费385元。
2月23日,匡某发现款项被取,遂向公安局报案,但至今未侦破。后匡某以与开户行存在储蓄合同关系,而开户行未尽到管理义务为由起诉到法院,经审理,江苏当地法院以银行未在交易系统的提供上尽到安全保障和风险防范义务,储户本人在注意和防范现有的银行网络系统风险方面也存在过失为由,判决城北支行和匡某分别承担80%和20%的责任。
2011年5月27日,城北支行以中国农业银行桐乡支行对ATM机管理维护及保密义务未履行到位为由,向桐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农业银行桐乡支行追偿其已向匡某履行的赔偿义务。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法官提醒:持有一卡,踏遍九州。一张小小的银联卡大大地方便了人们的出行,也避免了携带大量现金的麻烦与不安全。但银联卡也如同一把双刃剑,凭密码持卡消费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的交易无因性也被犯罪分子发现了可乘之机。因此,法官提醒,安全保密意识时刻不能松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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