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在诚信日益缺失的社会,这个信条越来越不被认同。讨债的管欠债的叫“祖宗”。6月30日,桐乡市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平(化名)诉被告吴敬(化名)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庭审中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吴敬赔偿原告李平各项损失共计12000元。
被告吴敬因欠原告李平挖掘机工程款,5、6年来催讨数十次,但吴敬就是赖着不还。按吴敬的约定,李平于2009年8月31日到桐乡石门一包装厂等吴敬还款。吴敬开车回到厂门口时停下,伸出头一边叫门卫开大门,一边对站在车前等还钱的李平说“你昨天来有钱,今天来没有钱。”接着,吴敬猛地开车,李平因躲闪不及被轧伤右脚。吴敬被传唤到石门派出所,写了保证书。出院后,李平一纸诉状交到法院,诉请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费用计1368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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