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式”贩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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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家族式’贩毒已成为毒品犯罪的新特点、新趋向。”国际禁毒日前夕,浙江省桐乡市检察院办案人员接受采访时说。
2009年,孙某与丈夫从贵州来到桐乡市,丈夫靠卖毒品维持生计。同年5月,丈夫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丈夫获刑后,孙某并没有吸取教训,而是沿着丈夫的老路走下去。孙某从丈夫原来拿货的地方继续提货,然后再贩卖给原来的顾客。杨某就是其中一位顾客。在孙某的丈夫被捕后,孙某正巧碰上杨某,两人就建立了贩卖毒品的关系。很快,孙某东窗事发,因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被抓获归案。2011年2月,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五年。
据桐乡市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这是典型的家族式贩毒,一人涉毒后,将家人或者亲戚也带入深渊之中。丈夫带妻子,妻承夫“业”,重蹈覆辙。
“除丈夫带妻子外,还有全家上阵的。”办案人员介绍,李某一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李某的儿子和儿媳都因涉毒获罪后,孩子就交由李某来带。但是,李某没有吸取儿子儿媳的惨痛教训,继续走上了贩毒道路。2010年6月至7月,李某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分5次将2.3克海洛因毒品贩卖给吸毒人员,从中牟利1400元,不久获刑。
重庆的刘某曾因吸食毒品被治安拘留,后贩卖毒品冰毒20次,共计51余克。刘某在贩卖这些毒品的时候,有时将联系好的吸毒人员的资料交给表叔联系,有时候让表弟送货。他的行为彻底将表叔表弟拖进毒品深渊。2011年4月,刘某因犯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表叔和表弟也分别获刑。
“家族式贩毒,由于人员来自同一个家庭,或者同是亲戚,彼此熟悉,容易相互信任,以这种形式贩毒的人日渐增多。”办案人员说这一现象应当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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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检察日报
作者:
编辑:
宋琼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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