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案件在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开庭审理。法庭上,原告陆某拿着一张借条神情异常激动,不停地向法官解释说明。被告穆某也不甘示弱,据理力争。法庭上唇枪舌剑,争得不可开交。
原来,双方就借条上载明的“今向穆某借款肆(?)元整(¥40000)”产生了争议,借款人穆某一口咬定“?”处是“佰”,小写金额“40000”处应该有小数点即“400.00”,故其仅认可向原告陆某借款400元。而陆某则更加激动,信誓旦旦向法官说明借款应为4万元,称“?”处的字为“万”,小写金额处“40000”非常明确。
承办法官在仔细查看借条后,也无法辨认“?”处的字体。最终,法院认为,欠条的内容均为被告穆某书写,虽借款的大写金额是“佰”还是“万”难以分辨,但小写金额明确为40000元,且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判断,被告抗辩借款只有400元也不符合常理,故认定本案所涉借款应为40000元,一审判令被告及时归还原告40000元借款。
宣判后,被告不服,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要求二审法院重新认定事实并改判。被告还提出对欠条上的内容进行鉴定,二审法院认为书写习惯个体差异较大,没有统一衡量标准,故对于借条上因书写不清出现的字义争议申请鉴定不符合规定,不予准许。经审理,二审法院以欠条中大写金额存在识别困难,但小写部分的数字字迹清晰,一眼即可辨明为“40000”,足以证明借款40000元的事实,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承办该案的法官告诉记者,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条往往是审理断案的关键证据,因此借条存在瑕疵往往给认定事实造成很大的麻烦。这其中,也不能排除部分当事人利用另一方当事人审查不严或粗心大意故意在借条、借据上作文章。因此,法官建议,在类似的民间借贷、担保合同中,一定要对书证材料仔细审查,避免为日后引发纠纷留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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