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被告人王某是一名90后的打工者,因为交友不慎,染上了毒瘾。
据悉,王某今年还未满18周岁,在他刚满16周岁时就从湖南老家出来打工。别看王某年纪小,但是在工作中他踏实肯干,吃得起苦,所以打工的收入还可以,不仅能自食其力,而且平时还贴补家用,深得同事和家人的称赞。
因为王某人缘比较好,大家都喜欢和他交朋友,他也乐意结交朋友,但是因为年纪小,也交了一些不该交的朋友。今年3月初的一天,王某在与几个朋友玩时,看到其中几个在用锡纸烫吸一些白色的粉末,知道他们在吸毒。王某虽从未碰过毒品,但知道毒品会害人,刚开始朋友让他吸几口时,他不高兴。但是最后,由于其他几个朋友嘲笑他胆子小,不是男人,出于面子上的考虑,王某跨出了人生中不该跨出的一步,也上去吸了几口。
当天,为了显示自己的胆量,王某还从朋友处要来了一颗麻古。从此,王某就经常从朋友处拿货,王某的住处也成为朋友们吸毒的“据点”。一天,几个同龄朋友又相约来到王某的租房,在一阵吞云吐雾后,几个年轻人又打车前往濮院玩,在出租车出城登记处被查获。其他相关人员均被行政拘留,而王某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刑事立案。
缺乏法律常识的王某及其家人对此表示强烈的不服:为何一起吸毒的几个人就王某要被判刑,其他几个都是行政拘留?为此,王某的父亲还来到法院找到法官,要求判其儿子无罪。却不知,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在法官的耐心解释下,王某父亲打消了心中的不服和疑虑,表示认罪,他们会吸取教训,今后他也会更好地教育和监督自己的儿子,避免再次走上歪路。
记者还了解到,今年1至6月份,市人民法院共审理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案件9起,打击处理涉毒犯罪分子共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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