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完成后谎称祖坟被挖,强行要求房产开发企业赔偿, 6月21日,邢某和陈某因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桐乡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邢某平日里游手好闲,不务正业,总是干一些偷鸡摸狗的事,早在01年的时候因敲诈勒索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但出来后,他毫无悔过之意,依旧东荡西逛,在村里惹是生非,所以邻居都见他怕。
去年11月的一天,邢某听说陈某家有个“祖坟”在拆迁的时候没有赔偿过,于是就动了歪脑筋,找到陈某说可以利用开发公司把“祖坟”推平的事向他们敲上一笔,陈某爽快的答应了。其实,陈某所说的“祖坟”,连他自己也不知道是谁家的,只是听上一辈讲和他家可能有点关系,但是清明节上坟的时候他们家从来没有到过这个坟头上过坟。于是,两人一起来到开发了陈家“祖坟”地块的某房产开发公司,以陈某家的祖坟被推为由要求房产公司赔钱。
两人在房产公司的办公室里,一唱一和,演了一出精彩的“双簧戏”。邢某先摆出一副凶相,说小朋友家的“祖坟”被你们挖掉了,现在自己要替小朋友出头,要求赔偿3万元。而陈某做起了“好人”,私下里对负责人说自己原是不想来要的,但是邢某知道我家的“祖坟”被你们推掉后一定要来,他这个人平时在村里面狂惯了,名声在外,惹不起,意思给点么算了。此时,邢某故意说大说特说自己“光荣史”,反正里面都呆过了,不怕“二进宫”,以此来吓唬公司负责人。该公司的负责人看到邢某和陈某一个唱白脸一个唱黑脸,感觉很是不好对付,无奈之下经过讨价还价后,给了两人7000元,算是打发他们走。后邢某因其他案件东窗事发,也便引出了该案。
法院审理查明,邢某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陈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能够积极退赃,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适用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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